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