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