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