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