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司的业务资格、人员的从业信息、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具体的业务操作规范,并应与自身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人员配置相适应,有效执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检查,防…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事前了解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交易经验等情况,认真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保存客户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时,应当公平对待委托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分析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第十八条 研究分析人员应当对研究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合理。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交易风险。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并向客户说明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中的客户回访与投诉规定,明确客户回访与投诉的内容、要求、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