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自评时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期货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签署确认意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人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