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协会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