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