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履行《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设有结算部门,依法履行期货结算机构职责,符合期货结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