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六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期货公司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