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