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
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