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