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