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四十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四十条 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引用法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