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一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