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