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