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四节
第四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
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大幅提升服务贸易开放程度。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扩大对港澳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开放,充实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到“十二五”末期,通过CEPA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交易所交易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不断提高内地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证券机构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创新合作。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加强内地与香港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合作。积极支持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增加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主体。
完善珠三角地区与港澳跨界交通运输体系,建立跨界交通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和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通关和物流便利化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支持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网络信用、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打造区域航运衍生服务基地、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积极引导内地和香港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商品国际营销网络。继续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专业人士执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合作,促进专业人才流动。
加强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建立师资交流合作制度。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游戏、演艺、出版等方面合作。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合作发展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扩大港澳资本独立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完善动植物卫生检疫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内地与港澳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交流合作。拓宽内地与港澳旅游合作范围,共同完善旅游服务体系。采取积极措施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支持港澳家庭服务机构在内地设立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推进内地与港澳合作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及信息交流,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内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等服务。依托内地与港澳环境服务业现有基础,广泛开展环境金融、环境咨询、环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环保宣传教育、资源回收再利用等领域合作。打造环境服务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港澳环境服务企业入驻,推动港澳环保企业在内地开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在广东率先开展环境服务业合作模式创新。
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鼓励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逐步将先行先试有效措施拓展到内地其他地区。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成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全面推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合作,建设内地重点地区与港澳服务业重大合作项目,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以珠三角地区需求为导向,重点在服装、灯饰、家具、五金、皮革等产业,依托有集聚规模的专业镇,统筹规划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引进港澳咨询、广告、设计、营销等服务。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鼓励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合作与共享。支持依法开展跨境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服务,加快内地与港澳检验检测报告互认和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支持内地与港澳检验鉴定、认证、检测机构加大交流合作。
专栏5 粤港澳服务业合作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