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三节

第三节 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充分利用中华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将重点国别(地区)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分类指导,积极引导运输、建筑、旅游等有比较优势,以及分销、通信、快递、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发展潜力行业的企业对外投资。支持发展对外翻译与传播,支持文化企业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加快建设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着力培育我国服务业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完善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增强境外投资法律、会计、信息、金融、管理和环境技术等服务。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业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加大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和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海外权益,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进一步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框架,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制度保障。

专栏4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履行我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承诺(包括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贸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鼓励我国企业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深入推进与东盟服务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