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一节

第一节 深化服务业改革

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完善服务业外资准入和经营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凡是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建立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切实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依托产业园区、城市功能区和特色区域,建设一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深化电信、铁路等服务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逐步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制。推进虚拟运营服务对民间资本开放,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现行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转变,推进低空空域开放,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制度。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

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行业和领域中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和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推动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大力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推动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推进竞技体育制度改革,有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逐步实现市场化,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化道路。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集中,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电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市政等行业,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改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中小服务业企业。鼓励企业分离非核心业务,提高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开展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服务业。

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加快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开展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资金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培育扶持政策,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继续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国有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分类制定改革指导意见,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推进营利性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后勤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

着眼于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其作为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试点,不断提高对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