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