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