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考表 2.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3.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核定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