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按核定工资总额的2%核定;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低不得少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