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