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三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三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