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