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