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分布情况设置服务网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方便用户办理有关事项。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