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