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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有机食品标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其有机食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第二十七条 有机食品标志的图形式样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机食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食品标志。 第三十条 在生产、加工或销售过程中有机食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食品发生混淆时,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原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并不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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