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 第八条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 第八条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 对经审查,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对其颁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