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