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五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五条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注销、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交回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