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