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五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