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四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三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