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批评。

对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的发电企业,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可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量。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