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