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