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