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