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排除:

确认以本规程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综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侦查机关除紧急情况外没有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综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其他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