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对拟判处监禁刑罚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决定逮捕,并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逮捕被告人的决定后,应当在五日以内逮捕被告人并送交看守所羁押。

前款被告人在逃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