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负责送达刑罚执行有关法律文书、在罪犯送交执行机关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羁押、交付罪犯等工作。
监狱负责收押罪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接收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看守所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执行以及送交监狱前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罪犯的刑罚代为执行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在交付执行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工作,切实防止依法应当由看守所收押的罪犯未收押和依法应当由监狱收监的罪犯未收监,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