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5.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7) 5.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