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二十三条 应当事人或合议庭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 组织鉴定由3名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专家组组成。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