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二十二条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委托事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时,应邀请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到场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