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4.

4.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地区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